龍巖集團總裁李世聰未申報持股彰銀股票,遭行政院金管會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,未申報部分持股一年內處分。龍巖今晚表示,龍巖本身合法持股彰銀,並已申報,且擁有表決權。

龍巖集團總裁李世聰透過由女兒擔任負責人的境外投資公司,進場大買彰銀股票,但鋁門窗未向金管會申報,依法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,未申報股份無表決權,並命其一年內處分未申報持股。

這也是金管會首次查出大股東透過關係人增加持股未申報,遭裁罰的案件。

龍巖扶手欄杆晚間發布訊息,龍巖今天收到金管會的裁處玻璃雨遮書,金管會認定龍巖的共同申報關係人(李世聰帷幕牆)違反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;採光罩但龍巖曾兩度檢附陳述意見書及相關文件說明。

龍巖指出,龍巖所持有彰銀股份均已依法辦理申報,李世聰個人持股彰銀,以及對於彰銀持股的權利認定問題,與龍巖無涉;且龍巖所持有的彰銀股份擁有表決權及法令賦予的所有股東權利,並未受到任何強制處分裁處,此事對龍巖的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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